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加强对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