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专家咨询机制,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等参与备案审查咨询论证工作,可以委托具备专业能力和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