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方式第十九条有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收到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移送时,可以提出研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其他机关移送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处理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审查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