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二节 审查方式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备案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工作,健全主动审查的工作机制和方式,提高主动审查质量和效率。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