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重点第十三条有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与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相符或者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问题的,应当提出意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