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