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海绵城市科技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海绵城市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开展海绵城市知识科普宣传,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