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防洪、排水防涝、山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