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系、防洪、排水防涝、山体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纳入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和内容,并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

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