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投资的海绵城市建设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费用由所有权人或者经营权人承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