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详细规划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衔接,将海绵城市建设主要指标纳入详细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中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财政、水利、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