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