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