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标准化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