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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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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有关社会团体、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展标准制定、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督促其整改。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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