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其制定的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提供免费的查询服务。发布与企业生产经营、个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地方标准,提出立项申请的部门应当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地方标准在实施中需要解释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解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