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有效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就地方标准草案征求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的意见,并在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