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垃圾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和分类处理的原则,推动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