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主席团决定,并予以公布。

每次会议的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可以适当增加。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