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代表按照选区或者根据实际需要组成代表团、代表小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