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第一季度、第三季度举行,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遇有特殊情况,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主席团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