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五十一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