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请假。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