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时,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议案审查委员会、预算审查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承担议案审查和预算、决算审查的具体工作,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和预算、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