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附着于城市建筑外立面的外排油烟口、污水道口、炉口等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城市建筑外立面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