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对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人和应急措施等信息进行公告,并及时更新和建档。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