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开展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数字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高速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和升级。对在高速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