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影响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