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不交或者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补交通行费外,处应交通行费费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