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不交或者少交车辆通行费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补交通行费外,处应交通行费费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