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因塌方、山体滑坡、水毁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影响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应急措施,设置明显标志,立即组织抢修,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