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高速公路发生雨雪冰冻等恶劣气象条件时,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及时组织扫雪除冰,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限速通行、限制车型、间断放行等交通管制措施,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并派交通警察现场指挥。
采取前款交通管制措施仍然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决定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
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因素消除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解除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恢复通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