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通行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升级改造。

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开展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