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区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在通行费收入中按照一定比例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服务区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升级改造。鼓励高速公路经营者开展服务区景区化改造,植入区域特色文化内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