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环卫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市容环卫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