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知识的宣传,增强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文明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尊重市容环卫工作人员及其劳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市容环卫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