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侮辱、殴打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或者阻挠其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