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实施分类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