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垃圾分类转运、垃圾处理、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