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时向社会发布公共停车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提供信息查询、停车引导、车位预约、电子支付、服务监督等服务,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县级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实施停车设施信息化改造,满足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管理规范要求。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