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健全备案审查统筹协调、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