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计划等,应当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安排。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应当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相关委员会应当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