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处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审查终止后,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委员会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整理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有关材料,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存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