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三节 审查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经初步审查研究,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由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会同相关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