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审查/第一节 审查方式第二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特定领域或者相关类别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