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二条有效两个以上的制定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机关负责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