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环境管理规范化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具体办法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