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包括经营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数量、贮存处置设施地址、有效期和对应的许可条件等内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