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三条有效利用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去除其中有毒有害物质,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