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二条有效运输危险废物的,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省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危险废物运输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信息共享,防范环境风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