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优化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审批程序。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