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七十条有效贮存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配套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的贮存设施或者贮存点,并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进行分类贮存。贮存点贮存时间和数量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